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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24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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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雪英)6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规范内容以及登记程序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等特点,已成为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管理难点痛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条例》共分七章47条,系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下一步,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及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地,必将有效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风险,为全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有序、便捷的出行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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