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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27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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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被继承人武桂仙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武桂仙(女,1937年8月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王润成于2025年6月24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武桂仙于2014年12月5日在包头市路诚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武桂仙将其名下的财产: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一区小区2号楼1单元303号的廉租房壹套,建筑面积50.08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当中)在其去世后留给王润成个人所有。现武桂仙已于2016年10月14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武桂仙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武桂仙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王润成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6月27日

■减资公告

经全体股东决议,内蒙古金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50192783014651X)拟将注册资本2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

■召回公告

尊敬的顾客:

我们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公司最近发现了两批产品抽检二氧化硫不合格,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决定对此批产品进行召回。具体召回产品的信息如下:

召回产品名称/日期:250g精制烹调淀

粉(2024年11月05日)、300g食用淀粉(2025年03月02日)

请查看您购买的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否与上述相符,如购买到本批次产品的顾客可凭借产品与购买小票进行退货或置换,我们为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将全力进行召回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您对此次召回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帮助和信息,请到店内联系我们的销售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会继续努力,确保我们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特此公告

赤峰新敬凯工贸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

■提存款受领通知

于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赤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张士琦的父亲张殿林代张士琦将赔偿给你的民事赔偿款经济损失人民币7992.48元提存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我处领取。

公证处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

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5年6月27日

■减资公告

鸿运天宸(内蒙古)工贸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金500万元减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鸿运天宸(内蒙古)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

鄂尔多斯市腾达万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玉亮、贺秀玲:

裕耀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丁文军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裕耀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丁文军,原合同内容不变。

裕耀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丁文军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丁文军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裕耀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

受让方:丁文军2025年6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5年6月9日,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贾春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王月、梁平、李广荣、李来平、李茂荣、王秀、王予葶、刘俊梅、王国庆、张雪梅享有的债权以及该债权所对应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了贾春玲。

现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贾春玲联合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该债权的转让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月、梁平、李广荣、李来平、李茂荣、王秀、王予葶、刘俊梅、王国庆、张雪梅立即向贾春玲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转让人: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贾春玲2025年6月27日

限期提交证据材料通知

编号:[2025]鄂公中字第7号

鄂尔多斯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因办理高长胜等人投诉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供你单位与上述1人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据以及你单位就本案的书面意见,如你单位逾期提供,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单位将结合其他证据依法认定相关事实,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7日

限期提交证据材料通知

编号:[2025]鄂公中字第7号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办理高长胜等人投诉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供你单位与上述1人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据以及你单位就本案的书面意见,如你单位逾期提供,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单位将结合其他证据依法认定相关事实,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对外发行债权,在此,我公司声明,从未通过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发行过包括《鄂尔多斯绿元城投应收账款1号债权收益权计划认购协议》在内的任何产品,请广大客户谨慎识别,未经与我公司核实并查证属实的一切与该类产品有关的认购及款项支付均与我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行为及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鄂尔多斯市绿元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19日

■遗失声明

赤峰龙源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555458998F)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徐立然,声明作废。

本人:段春红(身份证号:15302197003261542)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504号购房发票丢失(编号:021459,金额:497948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任春花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3号楼2单元5楼中户的房屋,建筑面积65平方米。购房者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购房收据金额为38252元整,特此声明。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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