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而这名驾驶人胆儿真大,自己在高速上开车开累了,竟“放心”地把车交给未成年的儿子开。
6月5日17时30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S24兴巴高速579公里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停车,疑似有更换驾驶人的行为,便迅速拦截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神情格外紧张,拒不承认“换驾驶人”的行为,民警多次告知此处有监控,驾驶人的父亲这才主动“招供”。原来,驾驶人高某年仅15岁,尚未达到申领驾驶证的法定年龄,属于无证驾驶。高某的父亲表示,因自己长时间驾驶有些劳累,便在距离S24兴巴高速吉乡服务区45公里处,将车辆交由儿子驾驶,让其“练练手”。民警当场对父子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同时,民警强调,家长作为监护人绝不能纵容此类危险行为。最终,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父亲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依法考取驾照前请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作为监护人,一定要积极履行好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一定不要纵容孩子,孩子犯错,父母也要“买单”。
(邱瑢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