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正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马兰花广场周边执勤的鄂托克前旗交管大队民警遇到了一辆逆行而来的车辆。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在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了驾驶人赵某某满身酒味,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天中午,赵某某家中来了两位朋友,一开始赵某某称自己下午需要开车接送孩子,不能喝酒。没想到朋友却说:“大路上有交警,走小路就没问题。”赵某某在朋友的几番“劝说”下,便开始一起喝酒。下午,赵某某便酒后开车来接孩子,因一路上并未碰到交警,便“大摇大摆”在马路上逆行,不料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赵某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赵某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罗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