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精准裁判,依法审结了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件。
2024年5月,赵某经医院诊断为肌萎缩侧索硬化等疾病,导致其丧失了辨认能力和行为能力。赵某患病以来,其妻王某四处求医,并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主动履行扶助义务,积极承担家庭责任。为更好地照顾赵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认真核查,全面了解了赵某的实际情况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赵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赵某的母亲年事已高、女儿在外地读书、妻子王某又需24小时在医院陪护,承办法官在征求赵某亲属的意见后,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审理该案,依法判决宣告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烦心事”。 (杨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