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酬收送快递,每个包裹50元……”2024年9月,抖音上一则“高薪”兼职广告吸引了马文(化名)的注意,通过某通讯软件添加好友后,对方告知马文工作内容就是收送外地邮寄过来的快递包裹。
“还有这样的好事,寄递行业挣钱就是容易。”马文在收到对方邮寄给自己用以收送快递的一台苹果手机及三张电话卡后,随即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收货地址以及虚假的“李某某”“周某某”等收货人信息,以供对方使用。
陆续收到几次快递后,马文在好奇心驱使下,擅自将代收取的快递进行了拆封,并发现了藏在快递包裹里的“秘密”。原来,包裹里装的都是黄金。
面对每次快递包裹里克数不等的黄金,加之对方要求自己提供虚拟信息、多张电话卡以及收取快递后必须放置于指定地点的异常行为,马文突然意识到对方很有可能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而自己帮助收送的黄金就是对方的违法所得。
考虑到自己的帮助行为风险系数较高,马文向对方提出了提高收取快递报酬的要求,即由每件50元提高到150元。对方同意后,马文除了继续为对方收送快递之外,还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供对方使用。
“警察同志,我被骗走了13万!”就在马文通过收送快递“赚钱”的同时,另一边,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报案。
2024年9月29日,被害人郭某向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在网络平台退费时,对方以操作失误需要恢复数据为由,让其通过购买黄金邮寄到指定地点用以恢复数据。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马文最终被列为该案的嫌疑人。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马文最终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据统计,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马文多次通过自己提供的地址为对方收送快递,共获取好处费1650元。
2024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颖娥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展开了全面审查、综合研判。朱颖娥发现,经马文接收的快递中除郭某这一被害人外,还可能涉及其他被害人尚未报案,遂引导侦查人员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广泛征集案件线索,并详细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为厘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夯实基础。最终,经后续查证,共有来自武汉、广西、河北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将装有黄金的快递包裹邮寄至马文提供的地址处,邮寄的黄金价值约22万余元。案发后,马文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
2025年2月14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马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21日,法院依法以马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马文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