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柏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董长庚(41022319******5511)于2025年3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董长庚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现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