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到包头市第三十一中学开展“法伴我行”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吕飞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向学生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后果,强调未成年身份并非违法“护身符”,如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惩处。
活动中,吕飞雄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社会认知,增强是非判断能力,并通过视频播放、互动答疑等形式,解答学生法律疑问,提升法治意识。
此次活动成效显著,学生们表示将自觉守法,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近年来,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持续深化普法宣传,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助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刘丙辰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