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未履行离婚协议抚养费约定引发的纠纷,促成双方就抚养费支付与子女探视达成一致。
孙某与伊某原本是夫妻,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孙一某、孙二某由孙某抚养,伊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但离婚后,伊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近期,孙某因意外受伤居家休养,收入微薄,无力抚养子女,遂向兴和县法院递交材料,要求伊某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接收材料后,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在征得孙某同意后导入先行调解程序。政协委员陈喜财、调解员方烨珍联系伊某进行沟通。伊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称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并提及孙某此前拒绝其探望孩子也是未给付抚养费的原因之一。
调解人员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原则,一边向孙某释法明理,阐明探望权是伊某的合法权利,一边针对伊某未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明确告知其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及监护缺位的危害。
在调解人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下,双方终于解开“心结”。伊某同意支付此前欠付的7000元抚养费,并承诺按时支付后续费用。孙某也同意配合伊某探视孩子,双方约定每月探视两次,节假日孩子可随伊某生活,如有变动随时协商。
(郭成卫晶晶南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