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原本以为帮人在直播间‘撑场面’还可以赚钱,结果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近日,在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李某某诚恳地说。
李某某于2022年接触网络直播时结识了上游犯罪分子田某某,受其邀请从事“为抖音直播间虚增人气”业务,在接到“涨人气”订单后,通过在微信群聊和朋友圈发布任务的方式,组织他人在特定时间段进入或停留在相应的抖音直播间,为主播提高虚假人气、关注量,营造主播带货商品畅销等假象,从而收取佣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出详细介绍,证实李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已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李某某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故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展开评议并提出听证意见:对李某某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司法温度,还能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全程参加。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