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某在被拘留3日后,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涉案款项3万余元现已执行到位。
原告某货物集散中心因运输款纠纷将长期合作的被告胡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胡某分期偿还3万余元运输款。但胡某未按约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胡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对其进行财产调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干警沟通,胡某最初承诺一个月内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然而宽限期满后,胡某不仅拒绝还款,并且声称无钱可还。
执行法官依据线索找到胡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但其仍拒不配合。鉴于胡某抗拒执行的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被拘3日后,胡某认识到法律威严,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在拘留所民警与执行法官见证下,胡某紧急筹齐全部案款。鉴于其认错悔过、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本案中,胡某从最初的“要拘就拘”到最终主动履行,鲜明体现了司法拘留对拒执行为的强力震慑和教育转化作用。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坚决适用法律强制措施,既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李思琦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