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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08

郝羊换与杨再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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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羊换与杨再明于2025年8月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郝羊换将其拥有的张武、卓刚、鄂尔多斯市新家园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人的债权(详见公告清单)中,对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等)依法转让

给杨再明,基于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自公告之日起,郝羊换与杨再明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杨再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经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继承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杨再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18347771648

转让方:郝羊换受让方:杨再明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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