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债务人:赵晓龙,男,公民身份证号:220322198805087118;刘微微,女,公民身份证号:220182198805111988。
你们于2021年5月26日在原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贷款,贷款金额:30万元,期限:96个月,用你们共有的房产为上述贷款承担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书:蒙(2021)科尔沁右翼前旗不动产权第0005409号的房产】,并在我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根据债权人于2025年8月4日向我处提交的证明材料:上述贷款已逾期3期以上,根据合同约定,上述贷款提前到期,截止到2025年7月25日,借款人共计欠款人民币227,257.25元(本金:221,320.48元,利息:5,142.59元,罚息:794.18元)。如有异议,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复本处,并提出你们及债务人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书面证据。如你们未在该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届时我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5年8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喆峰网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朝霞(回劳人仲字〔2025〕30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贺朝霞(回劳人仲字〔2025〕305
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65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费15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宿费550元,火车票费用32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误工费3000元;5.被告人违反《劳动合同法》38至41条之规暂定;6.《劳动合同法》87条暂定一个月45000元的二倍工资90000元;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的费用及路费。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仲裁公告
王海霞(身份证号:15010519920908512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欧星(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7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证据材料。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2025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四子王旗荣耀新型铝塑门窗加工厂现金支票一张丢失,票号: 0007968374, 账 号 :7200301220000000098535,开户银行:内蒙古农商银行四子王旗支行(原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声明作废。
内蒙古唐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40410060730,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40410060731,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40410060732,法定代表人:姜素艳,声明作废。
玉泉区巴图汽车租赁门店(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2150104MABP339T94)云巴图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李薇(性别:女,于2016年12月26日15时05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李长贵,母亲:宋晓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明编号:Q150067892,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药香园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号:93150722MA0N46DB90)将5张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正常(空白票)丢失,发票代码:015001800105,发票号码:01675024-01675028,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龙英土产综合批发商店(税号:92150722MA0NPA3L2X)将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丢失,发票代码:1500194130,发票号码:02622126--02622130,声明作废。
西乌珠穆沁旗驰耐普汽车美容养护连锁店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1700024800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支行,账号:150834172471,声明作废。
西乌珠穆沁旗欣飞打字复印社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170004021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支行,账号:152452015155,声明作废。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