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2025年8月6日,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任玮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王凯勃的1笔债权资产(包括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任玮,债权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904771.59元(截至2024年4月21日),详见附表。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玮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本公告之日起,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任玮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人: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任玮2025年8月19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