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浩丰农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振邦汇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浩丰农业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振邦汇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现烟台浩丰农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振邦汇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烟台浩丰农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内蒙古振邦汇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债权转让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振邦汇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注:1.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迟延履行金、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如有)按债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
若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各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转让方或受让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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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