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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8

武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警用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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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以力更讯警用装备是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专用性,非法持有和使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公安局迎宾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警用装备案。

迎宾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时,发现辖区居民王某非法持有警用装备,包括交通指挥棒1个、警用肩灯1个、警用胸标1个、手铐2副、警帽1顶、警用报警器1套,收缴管制刀具2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武川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非法持有的警用装备予以没收。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川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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