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讯日前,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异地成功追缴被执行人的罚金与违法所得。
被执行人刘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罚金6万元,并缴纳违法所得24.9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甲未主动履行。该案移送至执行局后,执行干警提取了刘某甲向丰镇市公安局缴纳的保证金1.9万元。为尽快执行剩余案款,执行局干警与被执行人刘某甲谈话后,与其父亲刘某乙进行联系,并转达被执行人刘某甲欲让家人代其履行的意向,刘某乙误以为执行局干警为诈骗人员拒不配合,之后,执行局给其送达了电子履行通知书,但刘某乙仍不相信。
为加快推进执行工作,执行局干警携带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刘某甲的问话笔录,前往刘某乙所在地云南向其证明身份、说明情况,刘某乙看到执行干警的证件和刘某甲的签字后,对执行干警放下戒心,当即履行了剩余的罚金与违法所得合计29万元,此案圆满解决。
(郭成常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