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两辆非机动车相撞,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可其中一位当事人因逃逸行为直接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勃湾大队接到报警,对方称骑自行车时与一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身体擦伤,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直接驾车逃离现场。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车辆特征,筛查事故地点周边监控视频,经过10多个小时的努力,在次日上午锁定了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的身份信息。随即,民警将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刘某承认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当时觉得只是两辆非机动车碰了一下,没什么大事就直接离开了现场。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李洋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