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张瑞祥)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帮助72岁的乔某某拿回被拖欠近两年的树木附着物补偿款3万余元。
乔某某是准格尔旗大路镇某村村民,1998年响应退耕还林政策,在村集体土地上种植了杏树、杨树等林木。2023年11月,某公司因铺设管道征用该地块,发放征地补偿款4万余元,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万余元。然而,补偿款拨付至村委会后,同村其他社员均顺利领取了补偿款,乔某某的补偿款却被社集体以“树木种在集体土地上,补偿款应归集体”为由拒绝发放。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6月,年事已高的乔某某来到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鉴于其符合老年人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启动“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便完成案件受理、审查,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迅速介入案件,通过梳理案情、调取证据,明确本案系典型的承包地附着物补偿分配纠纷,社集体以“社员会议”为由扣发个人补偿款缺乏法律依据。随后,律师协助乔某某撰写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并全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0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援助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清晰阐述承包地附着物补偿款应归种植人所有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涉事社集体向乔某某支付附着物补偿费30000.7元,一场持续近两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