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通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北京恒华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浙商资产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浙商资产作为资产转让方、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该等资产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资产已转让的事实。
二、资产催收公告
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作为浙商资产上述不良资产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恒华菩业内蒙古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54879866
受让人:北京恒华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博业大厦东公寓903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4784735666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华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