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中,公司老板往往对“转让企业”存在认知偏差,对于所转让标的究竟是股权还是资产难以厘清,导致转让行为产生事与愿违的法律后果,衍生了后续纠纷及风险。
一、案情回顾
2018年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遂打算将A公司享有采矿权的某矿产整体转让,以缓解资金压力。后A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S与自然人B达成一致意向,先将该矿产从A公司分立,后注册成立独立法人K有限公司,A公司与K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完全一致,然后由K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由B分期支付约定价款,B获得该矿的资产经营权及直至矿山开采至枯竭的全部收益权。合同履行中,B向S支付首期款项后,剩余交易款均系B实际控制下的K公司账户实际支付给S控制下的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账户。2021年,由于税务稽查,A公司实控人S及A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均被要求按照股权转让交易补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共计2亿余元。而此时,尽管补税最终完成且相关方补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意图按照实质交易将K公司股权工商登记变更至B名下,但是由于A公司实控人S涉刑案发,其名下所持有全部股权等财产均被司法冻结而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自然人B面临既无股东资格又无资产权属的漫长诉讼之路。
二、法律辨析
从上述案例可知,不能仅从合同名称或文本字面意思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依据权利义务本质以及实际履行特征确定交易性质。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具有根本性区别:
一是股权转让与资产处置的概念不同。股权转让侧重于通过让渡目标企业的股权来达到股东从该企业退出的目的,而资产转让则在于让渡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变现。这两种方式在操作流程、风险防控及实际案例中均存在显著差异。
二是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存在几方面的差异。从交易主体与客体而言,股权转让涉及的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转让对象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处置则恰恰相反,其交易主体是目标公司本身,被转让的客体则是目标公司的具体资产。
从审批程序而言,对于国有公司,无论是国有股权的转让还是重大资产的转让均需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等规定,依法完成办理审批流程,并进入国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
从外部变更登记手续而言,股权转让因股东变动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而资产转让则一般不涉及此项。但若转让的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需登记的资产,则需在相应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此外,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债权、债务等整体处置,因此还需办理相关合同的变更手续。
从内部决策程序而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重大资产转让也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会的批准程序,不涉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从交易风险而言,在股权转让中,受让方需承担目标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各种法律风险,如累积负债、法律纠纷等。原股东可一次性退出。股权受让方通常会更加谨慎考量受让股权面临的不确定负债风险是否难以控制。相比之下,资产转让则有所不同。在资产转让中,交易前的债权债务依然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无需承担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这种形式能够使受让方规避目标企业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和法律纠纷等。
从税收负担而言,二者存在显著差异。在股权转让中,纳税义务人主要是转让方即目标公司的股东,而目标公司本身并不涉及纳税义务。然而,在资产转让中,纳税义务人则主要是目标公司本身。根据交易资产的不同类型,纳税义务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若涉及土地交易,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资产转让相关税负更重。
从第三方权益影响而言,在股权转让中,首要考虑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的权益。而在资产转让中,关键在于确保对该资产享有特定权利的人,例如担保人或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资产转让通常需要得到相关权利人的明确同意,或履行对他们的相应义务。
从企业经营资质的存续而言,股权转让并不会影响企业已拥有的各类经营资质。然而,如果受让方特别关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某些特殊经营资质,例如某些许可证或建筑工程等级资质等,那么仅通过资产转让可能无法直接承继这些企业资质。
从经营团队和业绩的延续而言,股权转让能够直接确保公司原有经营团队及其劳动关系和经验业绩的连续性。相比之下,资产转让则无法实现其他关键生产要素和业绩的连续传承。
三、律师建议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践中,建议综合考虑上述各种现实因素,结合第三方评估审计以及专业研判,科学审慎决策交易类型,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领培育诚实守信、担当风险的投资人理念,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具体如下:
一是全面掌握信息。在确定处置意向后,应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对目标资产及其主体资格、转让方的身份、权属的性质及清晰性,财产权益、人力资源、生产经营情况、潜在纠纷、组织架构、历史背景和运营状况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以揭示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聘请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或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以确保价格的公允、合理以及交易目的达成。
二是合理安排交易要素。交易前,应综合考虑交易的整体策略,如设计剥离具有较大风险可能性的非核心资产的“分步走”方案,以及引进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受托代理全部产权整体受让等。同时,对于目标资产或股权上存在的负担或第三人权益,建议先行妥善处理。从节约成本和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后确定采用兼具合规性和经济性的最优模式,并针对潜在风险进行事先解决或合理安排,同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三是制定处置风险解决预案。针对处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可能包括对目标资产的进一步尽职调查、价值评估、财务审计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处置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交易的安全完成。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由于其转让的主体、客体均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当事人之间实际上进行的是股权转让,但双方采用的合同名称为“资产转让”“委托经营”等;有时当事人实际进行的是资产转让,但是却订立了名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区别的,如若区分不清,极易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企业老板要善于学法用法,必要时听取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交易性质模糊,而承受巨额税负、权属丧失乃至交易合同无效导致的重大损失。
(作者单位: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