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制度简析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唯一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保健品里添加处方药法律红线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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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17

保健品里添加处方药法律红线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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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卢梦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家夫妻保健品店内,李某以30元的价格向方某销售了2粒标称为“vigour300”和“精品伟哥”的保健品。这些看似普通的保健品,却暗藏玄机。

2024年5月13日,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李某店内销售的德国黑金刚(保健品)、vi⁃ gour300(保健品)、精品伟哥(保健品)、虫草伟哥(保健品)中均被检出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这是一种处方药成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李某明知这些保健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案件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李某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保健品不是药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此案彰显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重要性,确保刑事与行政法律程序无缝对接,避免“不诉了之”,维护法律整体权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产品,切勿相信所谓“疗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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