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佟玲玲)“感谢检察官为我追回房款。”近日,杨某在接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回访时激动地说。原来,在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和法院的协同努力下,他被拖欠多年的17万余元售房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此前,杨某因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因李某未履行调解协议,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李某以每月3000元分期支付案款,并据此达成执行和解,法院遂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然而,杨某事后发现,李某竟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前,提取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10万元,且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以不符合恢复事由为由未予支持。
乌拉特中旗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监督程序,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予以整改回复。后经法检两院协同推进,最终成功将涉案执行款17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开展,彰显了检察监督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