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5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力维护了原告作为在册社员的平等权利,促成被告服判息诉,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2025年,达拉特旗某村社因煤矿征用土地而获得土地补偿款,社集体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以户口在该社的5名原告系“外甥”身份、“配合度”不足等为由,实施差别化补偿。5名原告认为被告的分配方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将该社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事实情况后先行组织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经过开庭审理,该院最终作出判决:原告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分配补偿款的待遇,责令被告向原告补发欠付补偿款。判决生效后,被告表示不服并意欲上诉。为实质性化解这一矛盾,承办法官主动联合镇政府,以普法宣传的形式进行判后答疑。最终,被告明白了法律规定,放弃上诉、并同意保障与原告具有相同情形而未诉讼的其他村民的权益。
(柴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