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纪某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唐某合法权益得以兑现。该案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传递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该纠纷源于土地流转合同争议。判决生效后,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纪某家庭经济困难,全年收入主要依靠秋粮销售,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甚至存在返贫风险。
面对唐某要求立即执行的诉求,执行干警并未简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而是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向唐某说明纪某的实际困难与积极履行的意愿,争取其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引导纪某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最终,纪某承诺在粮食销售后第一时间履行义务,并于2026年1月1日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从“无力偿还”到“主动履行”,该案的顺利执结,是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的生动写照,不仅让公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
(雷子君查干桑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