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三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成哲于2026年1月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通辽市三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项下
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王成哲,原合同内容不变。现通辽市三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成哲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通辽市三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王成哲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债权转让之日起立即向王成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