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
近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一起典型违法案件:驾驶人李某、吴某不仅超载运输、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还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当日,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天山镇东国道303线有多辆超载货车行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接警后,民警迅速响应,在省道210线与国道303线交叉口设卡,成功查获两辆严重违法的超载货车。
当民警要求两名驾驶人将车辆开至超限检测站称重时,二人百般推诿、拒不配合。李某谎称“车辆漏气走不了”,吴某则以“老板不让配合”为由,严重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民警多次警告,二人仍态度强硬。
经核查,李某、吴某所驾驶的货车所载货物总重均达近百吨,超限超载比例达100%。同时,二人所驾驶的货车均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吴某的货车还存在私自加装高护栏的情况。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李某、吴某超限运输、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对于李某、吴某拒不配合执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天山城郊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守法是底线,违法必严惩。超限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操控性能,极易引发侧翻、追尾等事故;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则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支持配合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效和公信力,筑牢道路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