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国道242线477km+200m豁口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经调查,事发时,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事故路段掉头过程中,未仔细观察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紧随其后,房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已发生事故的徐某所驾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进而造成房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第一起事故中,驾驶人徐某掉头时未主动礼让直行车辆,民警依法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起事故中,徐某驾驶的货车存在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房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民警依法判定徐某、房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