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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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29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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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将清单所列债权(包括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中长资(蒙)合字[2019]78-5号),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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