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海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就餐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中原告系某烧烤店服务员,被告为就餐顾客。近日,被告在就餐结束时,因鸡翅数量与烧烤店产生分歧,协商后店家按被告主张的3个鸡翅结算。纠纷至此本已平息,不料,被告丈夫折返烧烤店,与店主理论并与原告互骂,被告见状也加入互骂,并推搡原告。随后,被告丈夫则掐住劝架的服务员脖子,被告猛然踹向原告腹部,被人拉开后,原告亦踹向被告腿部。混乱中,被告又拽住原告上衣,朝其头部挥拳,三方最终被强行拉开。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被告因殴打他人被罚款500元,原告被罚款100元。事后,原告就医疗费诉至海南区法院,该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张峰戴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