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入户暖民心筑牢林区平安线排查矛盾隐患守护和谐安宁排查沟系除隐患  守护山林筑安全便民服务暖人心  反诈宣传护民安节前安检护平安强化宣传筑防线严查酒驾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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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8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12

荣乌高速公路交管大队

严查酒驾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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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G18荣乌高速1416km+500m暖水收费站出口处,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驾驶人王某未吸取此前的教训,仍心存侥幸再次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之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6.28mg/100ml,饮酒驾驶违法事实确凿,且王某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人员,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最终,王某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王飞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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