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13QTRL6N)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青)于2026年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基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5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原权利义务不变。现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债权转让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
1.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迟延履行金、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如有)按债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
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各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转让方或受让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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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营大楼手机销售店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