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横过道路时,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
当日13时13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接到报警人洪某某电话求助,称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横过道路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现场有人员受伤,请求民警到场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客车车头严重变形,三轮车横在路中,路面散落大量玉米棒,两名伤者倒地。民警立即设置警戒区、疏导交通,并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
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上路,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横过道路时也未让行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而洪某某驾驶客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最终,双方的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某、洪某某过错相当,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通过乡村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仔细观察,遇车辆横过道路应主动停车避让,切勿超速抢行。同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上路须持有相应驾驶证、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法载人,确保出行安全。
(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