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近年来,包头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扣“平安包头”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路和对策,不断丰富社区矫正实践内涵,切实提升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效能。
在日常工作中,包头市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工作存在衔接不顺畅、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包头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总结梳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共同出台了《包头市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着力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一是首次在全市层面建立了统一的社区矫正违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衔接机制,解决了以往各区做法不一、标准各异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形成了监管合力;三是规范了从发现违规到处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打破了环节壁垒,提高了处置效率。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保障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形成“阶梯式”惩戒完整链条,避免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督规定被直接收监,体现了“严管与厚爱并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