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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27

“贷租”合同引纠纷 联动调解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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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综治中心通过多部门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合同性质重大误解引发的汽车交易纠纷,为消费者陈女士全额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了解,陈女士此前在某4S店计划购买一辆总价11万元的小轿车,并准备办理贷款。在店方推荐下,她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了一份7万元的“贷款”协议。然而,该公司在接洽中过程中,始终使用“贷款”“月供”等表述,却未明确告知合同实质,导致陈女士误将《汽车租赁合同》当作《购车贷款合同》签署。直至后续还款时,她才惊觉自己实为“租车”,且租金总额远超预期。

纠纷发生后,陈女士与相关方协商未果,遂向稀土高新区综治中心求助。该中心立即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法院及专业律师事务所,迅速组建专项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经细致调查与证据核实,认定租赁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致使陈女士在重大误解下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随后,调解小组组织多轮沟通,向租赁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性。经过耐心协调与释法析理,租赁公司最终承认自身责任,与陈女士达成和解:双方解除原《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全额退还陈女士已支付的“首付”及后续还款。

(王祯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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