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涉及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的新规2026年3月起施行,将直接影响公众出行、生活、消费等方方面面。
强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发布该办法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强调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好天气”标准更加严格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2026)和两项配套技术规范自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今后,“好天气”的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更好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对社会组织评“A”管理
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该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先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中药饮片不得改换包装标签上市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生产中药饮片不得超出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
7类监察工作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向社会公开“立案调查信息”“政务处分、处理信息”“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信息”“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信息”“典型案例通报信息”“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信息”“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监察工作信息”等7类信息。
明确旅游投诉“归谁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3月30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加强收费管理,禁止在清单以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遏制过高收费。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
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出台国家标准
《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障要求,为规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提供了依据。
公共机构充电设施新规施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将于3月1日实施。该指南明确,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20%一40%,交流充电桩占E60%-80%。
13类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细化了包括不得显著提示关系健康安全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明显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有疾病防治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等10项直播行为禁令。
(据《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