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行谋发展奋楫开新篇松山特警:守护万家灯火平安年高空抛物触红线检察听证护民安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6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3-03

高空抛物触红线检察听证护民安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因为酒后一时的任性,把垃圾扔下楼,不仅砸坏了别人的车,还让邻居们担惊受怕,我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糊涂事了!”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犯罪嫌疑人云某某向在场人员深深忏悔。

这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焦点直指云某某高空抛物案--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回溯到2025年1月16日凌晨2点,大学生云某某放假后回到包头,与同学小聚饮酒后,带着一份炒饭、一份炒面回到18楼的家中。吃完夜宵,他随手将剩余餐食从卧室窗户抛出,坠落的餐食袋重重砸在楼下一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玻璃瞬间布满裂痕。车主发现车窗被砸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经走访排查,云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第一时间赔偿了车主损失,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赶赴案发现场,查看了楼层高度、周边环境,走访了小区物业和部分居民,了解案发情况及高空抛物行为对居民的影响,并多次与云某某及其家属谈话,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同时调取了云某某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在校表现及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随后召开的听证会上,检察官阐述了案件详情及走访调研情况,说明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云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中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但结合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20周岁、系在校大学生等因素,认为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时,检察官告诫云某某:作为大学生,更应做社会公序良俗的积极践行者和维护者。

这场听证会打破了司法办案的“神秘感”,让现场居民代表和社区网格员近距离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兼具惩戒与教育的标尺,也让群众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对于高空抛物罪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董晓华)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