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杨利军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武字第0587869,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中都石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7EPM519M)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本人田琦,身份证号:150303199612250027,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6-1512号房收据丢失(编号:20194471,金额:78279万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朱婕不慎将蔚蓝家园小区B区6-1-602号的部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051456,金额:258409元,收款事由:购房首付款;收据编号:0061272,金额:300000元,收款事由:购房款;收据编号:0009598,金额:302957元,收款事由:购房款。特此声明:自见报之日起,以上收据声明遗失,如以后有任何纠纷由本人承担。
韩小娃,身份证号:152628196412223915,遗失丰镇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勘丈编号:N21,协议编号:087,回迁地址:丰镇市和谐苑小区10号楼2单元4西,建筑面积:52.71平米,声明作废。
不慎将佟明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L150021098,声明作废。
吴小凤遗失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公司碧水蓝山四期收款收据(首付收据),房号:40-2-901,开票时间:2026年01月13日,票号:0001379,金额:50000元,声明作废。
高三女(身份证号:150122194908271025)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代码:150122400204010040J,承包地确权(合同)总面积:61.73,声明作废。
2026年3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宝隆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国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为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满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满世小贷公司)达成的《转让协议》,现满世小贷公司将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鄂仲裁字(2012)11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债权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执行字第873号获得的23套商业房产及上述文书剩余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所有相关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国为公司。
请贵方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直接向国为公司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通知人:鄂尔多斯市满世小额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内蒙古国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10日
关于放弃应收账款的声明
为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顺利完成财务审计工作,现就本村集体应收账款相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本村集体账目中存在一笔对南干的应收账款,金额:1192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贰拾贰元整)。因多种客观原因,经多方持续催收、沟通及努力,最终确定该款项为单方面记账,已确实无法收回。为理清村集体资产账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表决同意,自愿放弃该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关账务按规定予以核销。
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本村集体不再就该笔应收账款主张任何债权权利,相关财务处理真实有效,特此公开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巴拉贡镇昌汉白村村民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
■公告
集宁区爱多布智能鞋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高文洁与你公司(集劳人仲字(2026)21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公告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玉卫医催[2026]1号;
吴子文、男、汉、身份证号:152624197201103912;)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2025年7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玉卫医罚[2025]1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212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缴至中国银行玉泉支行营业部并履行下列义务:按期缴纳罚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进行陈述和申辩。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领取《催告书》,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小区北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
■拍卖公告
受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 zgeq/)公开拍卖“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超越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煤炭资源案中所涉6990.5625吨原煤”,起拍价:2,411,744.00元(345.00元/吨,不含税)(最终数量以成交后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说明: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煤炭收购、销售等经营资质)、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及50万元参拍保证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上述资质原件来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费、运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12时止;报名电话:15147199873;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10日
鄂托克旗水利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鄂水(水执)催〔2025〕16号
张忠义: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鄂水(水执)罚〔2025〕16号),并已依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缴纳罚款6000元,加处罚金6000元,共计12000元(壹万两千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有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鄂托克旗水利局2026年3月10日
鄂托克旗水利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鄂水(水执)催〔2024〕08号
秦换友: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鄂水(水执)罚〔2024〕08号),并已依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缴纳罚款200000元,加处罚金200000元,共计400000元(肆拾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有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鄂托克旗水利局2026年3月10日
■公告
杨丽珍(612723197710240421):
高树平于2026年3月3日已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内06民终285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项下判决的连带清偿款项及诉讼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零陆拾玖元叁角陆分(¥32069.36)提存至我处。请您及时到我处办理提存领取事项,并于2031年3月2日前来我处领取上述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2291111、22922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佳信公证处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