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路由北向南行驶,在掉头过程中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后旗大队民警经现场调查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姚某未按规定掉头,掉头前未仔细观察后方和侧向路况,也未主动避让直行车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赵某某行驶速度较快,在夜间路况下未能控制安全车速,遇突发状况时,来不及采取有效制动与避让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加之事发时为夜间,道路视线条件差,双方的观察判断能力均受影响,最终让小隐患演变成了大事故。
此次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姚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车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机动车掉头时,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前观察后方和侧向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操作,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坚决杜绝违规掉头、盲目掉头行为。同时,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要严格控制行驶速度,尤其在夜间视线不佳时段,务必降低车速、谨慎驾驶,预留充足的制动和避让空间,遇突发状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此外,夜间行车视线受限,所有交通参与者都需提高警惕,仔细观察路况,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