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自然人虚开发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推动税务机关首次对自然人虚开发票作出处罚,填补税务机关执法领域空白。
九原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虚开发票案件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按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致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查实王某借用他人身份虚开发票、拆分收入逃税的违法事实,明确其应承担行政责任。针对税务机关执法困境,双方进行磋商,明确自然人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随后,针对案件证据运用难点,九原区检察院梳理刑事案件相关证据,形成清晰证据清单移送税务机关。最终,税务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王某处以罚款20万元,并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的处罚。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