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韩娜仁图雅)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刘女士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张。2024年5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张由刘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2026年3月,张先生与刘女士因抚养问题引发纠纷,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此后,孩子一直随张先生的父母生活。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刘女士并非不愿抚养孩子,而是因张先生有一个月抚养费未按期支付,一时赌气将孩子交由对方照料。而张先生也坦言,其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自己常年在外务工,难以长期妥善照料子女,且孩子自幼多由母亲照顾,情感上更依赖母亲。经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及释法明理,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最终,张先生自愿撤回起诉,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按照原离婚民事调解书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