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化德县大队民辅警在县道X555线开展日常巡逻,全力保障春耕时节道路交通安全。其间,一辆行驶速度异常缓慢、左右摇晃的农用拖拉机引起了民警注意。
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座上的霍某面色通红、眼神涣散,说话时酒味儿浓烈。经现场询问,霍某承认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他自认为饮酒量少,且只是驾驶拖拉机前往附近农田干活,路程短不会发生意外,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随后,民警对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证实,霍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面对确凿的违法事实,霍某只好诚恳认错,并郑重承诺今后绝不会再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目前,化德县交管大队已依法对霍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
交警提示:
时下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期,田野间农机轰鸣、农事繁忙,不少农民朋友驾驶拖拉机、农用车往返于田间与家中。然而,部分人却像霍某一样,心存“喝一点不碍事”“农用车不算机动车”的侥幸,酒后驾车上路,硬生生把盼丰收的“致富路”,走成了藏风险的“违法路”。
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大幅降低反应速度与判断力,哪怕是低速行驶的农用拖拉机,酒驾也极易引发侧翻、碰撞等事故。春耕农忙,农事再紧,安全也不能忘。另外,农用拖拉机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农用车同样违法。
民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莫因一时贪杯放松警惕,莫因一念侥幸触犯法律,否则不仅会耽误农事进度,更可能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是春耕的底色,更是丰收的前提。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