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中旗大队执勤交警在大滩乡Y013线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轨迹异常。
该车行至距离执勤点较远位置突然紧急靠边停车,不再继续行驶,这一反常举动立刻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随即上前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依法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人赵某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了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办案民警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