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宋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促进社会治理,既化解了矛盾,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刘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合伙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铁锹挥击刘某,刘某与在场的宋某联合将其推倒在地,后拳脚击打致李某右侧第4、5、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情经过,积极赔偿并取得了李某谅解。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刘、宋二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介绍案情、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明确刘某、宋某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肯定了二人的自首、赔偿行为。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不起诉意见。会后,海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通过公开听证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阳光司法化解争议,做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温度。 (张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