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纪法教育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以“纪巡审”联动监督护航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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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12

党校纪法教育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潘芳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法治化则是打通这一公里、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加强纪法教育,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度融合、有机统一的基础性工程。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当前,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中仍存在有法不依、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等问题,根源在于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失。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承担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重要职责,应当主动担当,通过强化纪法教育,推动干部既守纪律又讲法治,以严明纪法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纪法教育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置工程”

基层治理法治化,关键在党员干部,首要在立规矩、明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准绳”。加强纪法教育,就是让干部心中有尺、行有所止。

纪法教育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思想根基。纪律与法律功能互补、内在贯通,纪律划定行为底线,法律确立治理规则,二者共同构成了干部履职的行为边界。党员干部在党校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既要懂得“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道理,明白党员必须受到比法律更严格的纪律约束,也要明白法律是底线、纪律是屏障,从思想深处认同依法治理的必要性。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轨迹往往始于小事小节的失守:纪法意识的淡薄让他们对“红线”“底线”日渐麻木,自我约束的弱化使其在人情往来、蝇头小利中逐步放松警惕,最终一步步从触碰纪律“警戒线”滑向触犯法律“高压线”。党校把纪法教育做在前,就是未病先防、关口前移,让干部在思想上划清纪律红线、筑牢法律底线,为依法治理筑牢第一道防线。

纪法教育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培养骨干力量。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身处基层治理第一线,是政策法规落地执行的具体承担者,其纪律素养与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基层治理的制度执行力与群众公信力。地方党校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纪法教育,推动干部在思想深处确立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的双重坐标,养成在纪律约束和法律框架内履职尽责的行为自觉。纪律和法律二者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履职的完整准绳,使基层干部既担当干事又干净干事,真正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中坚力量。

纪法教育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执行之基。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系统完备的制度,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校纪法教育不仅传授纪法知识,更着力传递“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学员在党校接受系统的纪法教育,通过课堂学习、案例剖析、情景研讨等方式,深入理解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明确制度“为什么立”“为谁而立”“违反后果是什么”,使制度从外在约束内化为履职尽责的自觉遵循。这种从认知到认同、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是制度建设从“有形”走向“有效”的关键环节。学员在履职中带头执行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推动纪律监督与法律规范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实现从思想认同到治理实效的转化,使制度执行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坚实支撑。

二、当前党校纪法教育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短板

当前,一些地方党校的纪法教育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学用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地方党校的纪法教育存在明显短板:教学内容偏重宏观理论阐释和条文原文解读,往往大篇幅讲政策背景、原则要求,却少有结合基层实际案例、具体违纪违法场景展开剖析。面对基层具体治理场景时,学员所学知识难以有效运用,纪法教育未能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象覆盖不够精准。一些地方党校对“关键少数”、行政执法岗位干部、窗口服务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法教育覆盖不足,针对不同岗位廉政风险差异的课程设计也较为薄弱,导致部分干部在接受教育后难以形成与自身职责相匹配的纪法意识。

成果转化不够长效。一些地方党校的纪法教育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缺乏持续的学习巩固和实践应用场景,导致教育效果往往停留在培训期间,无法向履职实践延伸。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面对复杂的基层治理环境,难以将培训所学的纪法知识转化为持久的行动自觉,甚至在面对人情干扰、利益阻力时,难以持续坚守纪法底线。

三、以党校纪法教育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针对上述短板,地方党校应当从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转化机制三个环节协同发力,推动纪法教育真正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支撑。

(一)优化课程体系,增强纪法教育与治理实践的契合度

优化专题课程设置。地方党校应改变“上下一般粗”的课程设置,围绕基层治理中的高频风险点和典型场景,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专题课程,使课程内容与基层治理需求精准对接。

丰富案例教学资源。地方党校要建立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常态化案例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本地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案例涉及的个人信息、敏感情节进行全面脱敏处理后,将其转化为纪法教育的鲜活教学素材,增强教学的贴近性与警示性。组织学员围绕“违纪点在哪里、法律红线是什么、制度漏洞如何堵”展开分析,在具体情境中厘清纪法边界。

推动纪法有机融合。地方党校在讲授党纪的同时,要讲清其与相关法律的区别与联系,例如讲解廉洁纪律时说明其与刑法关于职务犯罪规定的界限,讲解工作纪律时阐释其与行政许可法等法规的衔接,以增强学员的纪法贯通意识,避免知识割裂。

(二)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学员参与治理的实践能力

深化案例研讨教学。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学员围绕违纪与违法的行为认定、纪法程序衔接等展开深入讨论,引导学员剖析行为演变轨迹,识别风险防控关键节点,并结合岗位职责撰写“岗位纪法风险清单”,形成可对照整改的具体成果。

开展模拟情景教学。针对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设置模拟场景,使学员在角色扮演和情景体验中,将纪律要求与法律程序的结合点内化于心,提升运用纪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邀请专业人士授课。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建立协作机制,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到党校授课,从办案实践角度讲解纪法衔接的具体操作,包括线索处置、证据标准、程序衔接等关键环节,增强教学的权威性和实践针对性。

(三)完善转化机制,推动纪法教育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

建立持续跟踪问效制度。培训结束前,组织学员结合本单位治理实际,制定“回岗任务清单”,明确返岗后推进纪法建设的具体事项,如梳理本单位纪法风险点、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纪法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此外,清单经党校审核后,要与组织部门协同向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作为后续督促落实的参考依据。

健全回访反馈机制。依托组织部门干部培训档案,在培训结束后3至6个月内,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对学员进行回访,了解学员运用纪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与困惑,将回访中收集的共性问题用于教学内容的调整优化。同时,与纪委监委宣教渠道联动,定期向学员推送典型案例通报和纪法要求,使教育培训与日常监督有效衔接。

完善学习管理衔接机制。将学员在校期间的纪法学习表现、风险清单编制质量等纳入培训考核,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纪法素养的参考依据,用于干部考核评价。同时,将“回岗任务清单”落实情况通过组织部门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形成“培训-实践-评价”的闭环管理,有效推动教育成效向治理效能持续转化。

加强纪法教育是党校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地方党校应立足实际,在课程体系上增强针对性,在教学方式上突出实践性,在转化机制上注重长效性,不断提升纪法教育服务基层治理的实效,为基层治理法治化锻造守纪律、讲法治、善治理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以高质量干部教育培训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巴彦淖尔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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