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6月3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原卓资人民路支行营业用房--卓资县人民路路西)房产。产权证号:卓建房权证公字第01-3241号,地类(用途):金融保险用地,(详见相关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标的现为闲置状态,房产内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标的建筑面积约:302.4平方米,起拍价:705000.00元。
说明: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3、拍卖标的报名及展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3日上午10时止。4、拍卖标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使用权等)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不含税费。5、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认真查验并了解本次拍卖会标的所有相关情况及要签署的文书、合同,一经应价则代表竞买人同意相关文书、合同的条款并完全接受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同时放弃相关的请求权,拍卖会后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6、房产现为闲置状态,请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在报名截止前联系我公司,如未联系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即为通知,不再另行公告通知。竞买人自行了解房产相关费用的情况,委托方及买受人不对相关情况做出承诺,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我公司预约看房。
所有标的的详情及参拍须知等资料请联系我公司索取。
联系电话:13488572202、18604888189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蒋韶轩,李虎,白香荣,井成华,李学峰、白崇明、冯花卫、郭晓宇、李瑞、廉海军、王晓阳:
因(2012)康证执字第320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5、1455-1、1455-2号)、321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7、1457-1、1457-2号)、322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4、1454-1、1454-2号)、323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60、1460-1、1460-2号)、324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9、1459-1、1459-2号)、325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8、1458-1、1458-2号)、326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6、1456-1、1456-2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原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对你11人在因(2012)康证执字第320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5、1455-1、1455-2号)、321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7、1457-1、1457-2号)、322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4、1454-1、1454-2号)、323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60、1460-1、1460-2号)、324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9、1459-1、1459-2号)、325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8、1458-1、1458-2号)、326号(鄂康证内经字第1456、1456-1、1456-2号)公证债权文书中除我司已执行到位的东胜亚丽亨酒店、227.93万元执行款、(2024)内0602执恢1244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郭晓宇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四合木街南三坊鹏泰家园小区8号楼1单元803室的执行款外,剩余全部债权转让给内蒙古泽亿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根据我司与债权受让人内蒙古泽亿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你11人享有的上述债权已于2026年5月8日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内蒙古泽亿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将上述公证债权文书借款本息偿还给内蒙古泽亿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通知人: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560798877
2026年5月8日
■声明
本公司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设。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9日组织试生产,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监测调查,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包头市华盾商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后续完成验收公示及系统填报工作。后因项目验收完成后未组织生产,且自查发现项目环评报告中划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不一致,依据相关要求,本项目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为此,本公司启动自查自纠,于2026年2月3日重新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26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验收复测。
现郑重声明: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的“包头市华盾商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正式作废,相关验收事宜以重新开展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后续相关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头市华盾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5月12日
■房屋收据遗失声明
本人秦培成,不慎将内蒙古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东胜区那日松北路鼎晨家园14号楼房屋相关收据遗失,收据信息如下:
1、收据类型:车位及杂费;收据编号:0045218;开具日期:2015年8月31日;金额:人民币173620元整。
2、收据类型:购房款;收据编号:0045217;开具日期:2015年8月31日;金额:人民币1390518元整。
现声明上述2张收据作废,凡拾获者请勿以此主张任何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秦培成2026年5月1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内蒙古盛景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6年7月31日11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内蒙古盛景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内蒙古盛景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96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 2026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将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刘欣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1506200910795875,声明作废。
罗腾黛将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工作证遗失,工作证编号:FJ108166,证件有效期:2023年4月20日--2026年4月20日,特此声明。
赵生光不慎将内蒙古永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6199010401086,声明作废。
李鹏鹏(身份证号码:152123198710050311)将警官证丢失,警官证号:061802,工作单位:扎兰屯市公安局柴河派出所,特此声明。
董晓晖遗失律师工作证,工作证号:11509201860076856,法律执业资格证号:C20171509811963,现声明作废。
达拉特旗众禾达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ER7GC80U)公章丢失,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乌审旗庆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7479378119)不慎将财务专用章、个人印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白嘎丽格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PXM9P18)不慎将个人印章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刘德(身份证号:150102198705151616)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2-2-2802号房发票丢失,发票代码:1500173350,发票号码:01650243,金额:990000元;发票号:01650244,金额:30495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张馨蕊(性别:女,于2013年10月14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张文波,母亲:高清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M150193558,声明作废。
宋宇涵(性别:女,于2007年2月10日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宋大朋,母亲:高艳敏)《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G150145560,声明作废。
宋宇航(性别:男,于2015年7月23日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宋大朋,母亲:高艳敏)《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P150056543,声明作废。
2026年5月12日
■注销公告
乌拉特中旗蒙古马协会理事会于2026年4月20日决议解散协会,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请协会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0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宝乐尔、呼日查
联系电话:18647829909
地址:乌拉特中旗蒙古马协会办公室
邮编:015300
代码:51150824MJ2592539H
乌拉特中旗蒙古马协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