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为有序推进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旭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润古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日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圣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六家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决定召开六家企业破产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9:30(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2.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2号楼一楼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110会议室;
3.会议主题:核查债权债务、通报六家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进展、明确后续工作安排等。
二、参会人员
1.已向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自然人需本人参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会);
2.六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
3.其他依法有权参会的利害关系人(需提前向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报备)。
三、债权申报补充说明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债权人可继续按照《内蒙古法制报》2025年2月21日第10版(http:// www.nmgfzb.cn/xpaper/news/1130/16800/61848-1.shtml)及2025年3月18日第11版(http://www. nmgfzb.cn/xpaper/news/1143/16954/62477-1.shtml)公开发布的相关公告及补充公告规定的申报方式、材料要求向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延续至2026年5月20日17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有部分债权人向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提交债权申报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务必重视,及时依规申报,以免影响后续债权核查、会议参会及受偿权益。
四、参会要求
1.参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委托代理人),以备核查;
2.参会人员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哄闹,不得随意离场,通讯工具需调至静音状态,非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债权人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会,委托代理人需提交完整的授权委托材料,明确代理权限;
4.逾期未参会的债权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会议的参会权、表决权等相关权利,不影响会议决议的效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怡楠15149008337、张雪婧1554095899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区2号楼一楼115室);
债权申报邮箱:18516179430@163.com(发送债权申报材料后请致电联系人确认);
请各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妥善安排时间,按时参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此通知
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