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车辆实为机动车
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商都县大队在开展夜间交通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当晚,严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低速电动四轮车行至鹿王大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严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严某某辩称自己驾驶的是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应依照机动车管理法规处罚。于是,民警当场打开其车辆的机舱盖,一台汽油发动机清晰可见,遂依法认定该车以汽油为燃料、由发动机驱动,符合机动车技术参数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随后,民警将严某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核查,民警发现严某某曾于2025年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酒驾。
此时,严某某才交代,其于2024年购买该涉事车辆时,商家宣称车辆为油电两用车型。直至后续燃油耗尽无法行驶,他才知晓该车并非油电两用车型。即便如此,严某某仍心存侥幸,既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未给车辆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长期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商都县交管大队依法对严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凡是以动力装置驱动、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并购买相关保险。同时,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商家误导,更不要心存侥幸无证、酒后驾驶无牌车辆上路,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