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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9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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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内蒙古欧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鄂尔多斯市万宸房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欧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权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清单:

借款人:鄂尔多斯市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基准日债权金额:44174335元;担保方式:抵押;合同名称及抵押物:《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展期合同》《三方协议》,民族街北、碾盘梁环路南、天骄路东、规划路西,面积为43272.71m2的土地;合同编号:内营(流)字「2015」第024号、内银营(三方)字「2018」第1号;基准日:2023年11月1日。

内蒙古欧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万宸远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29日

■仲裁送达公告

高飞: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郝勇(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德利燃料有限公司、王常胜、张晋伟、高飞、孙易德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仲字第0052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高飞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6月28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7月13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20日(2026年8月3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楼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智远施工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明诉你单位关于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5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天瑞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世维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91号),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依法以张贴及短信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6]第91号),裁决:确认你单位与张世维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张世维全部仲裁请求。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对本裁决书中的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5月29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雨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718号),在采取直接送达、上门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单位支付郭雨龙工资、报销费共计9925.8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再次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5月29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710号),在采取直接送达、上门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单位支付李佳欠发工资、报销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3851.9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再次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5月29日

■ 盛业广场小区选聘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告

为规范盛业广场小区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确保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盛业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本次新物业公司选聘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盛业广场小区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代理服务

2.选聘单位:盛业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3.服务内容:负责本小区新物业公司选聘的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中标公示、资料归档等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

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盛业广场小区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2.近3年无失信及招投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具备住宅小区物业招标代理相关从业经验,能高效完成本次选聘全流程工作。

三、报名及资料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2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盛业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3.递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同类物业招标代理业绩材料、服务方案及报价。

四、选聘方式

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住宅业主代表、商业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等资格审核;在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均同等合格的条件下,以公开抽签形式选定一家代理机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丁仁

联系电话:1373471624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盛业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盛业广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遗失声明

马臣玲(身份证号152826198202030223)将呼和浩特恒大城5-1913室购房收据丢失(编号19125624,金额398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内蒙古尺素科技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账号:149268223588,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910024348001,声明作废。

中共昆河镇南排村西河塄支部委员会丢失印章,印章编号:1502030061611,声明作废。

李元浩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30501132100012,执业机构:呼和浩特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二法律服务所,特此声明。

关昂克将与呼和浩特市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合同编号:YS2023082169,房屋代码:10950965,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富盛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编号:15082410013532,声明作废。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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