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6破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内蒙古源皓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被申请人内蒙古源皓牧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均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任何资料。为维护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自2026年5月29日起,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作废;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融集团(煤炭信息大厦)20楼
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5月29日